施正文解释,这是因为个税新政把以前的工薪所得、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作为综合所得进行征税。例如医生在院外给其他单位讲课、培训后,会取得一定劳务报酬。该单位给这些医生做个税扣除和个人信息报送后,其名称就会出现在市民的个税APP任职受雇信息中。
不过施正文也提出,事实上个税APP这一“任职受雇信息”的栏目设置名称,也存在一定误导问题。因为市民即使从某些单位领过劳务报酬,但也不意味着就任职、受雇于该单位。这可能就会让市民的在职单位误以为其在外兼职,给某些人造成困扰。
对此施正文建议,“任职受雇信息”这一栏目名称可代之为“曾取得报酬单位”,或者增设一个“其他所得”栏目,将劳务报酬等单位工薪外情况单独列入其中。这样更科学合理,也便于消除一些误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