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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把药品出厂质量检验关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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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要加强企业日常监管。药品质量是生产出来的,也是监管出来的。药品监管部门应就医用氧生产检验中存在的问题,采取针对性措施。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,增加医用氧抽检频次,杜绝不合格医用氧流入市场;对企业开展飞行检查,着重就其检验中使用试剂和溶液的配置或购进、物料平衡,检验记录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及检验数据真实性、可靠性进行核查,并对企业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。对在检查中发现严重违反GMP条款的,依法予以收回GMP证书;对发现未经检验即出厂销售的,按假药论处,依法予以查处,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企业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。

四要努力推进社会共治。医用氧生产及其检验的封闭性,导致了检验问题的隐蔽性,并使得社会公众和大众媒体难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。为此,除了加强监管以外,还应建立健全药品安全“吹哨人”制度,鼓励医用氧生产企业的内部人员举报企业的不法行为。推动医用氧生产信用管理,根据企业日常管理情况,开展信用等级评定,对信用等级高的,减少检查频次,优先予以行政许可;对信用等级低的,增加检查、抽检频次;建立医用氧信用信息共享与交流机制,将企业的信用情况以及行政处罚等信息在银行、卫生、税务、司法、宣传、市场监管等部门间实现共享,增加不良企业的违法违规成本。

(作者单位:江苏省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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